吉林市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
吉市財發〔2020〕97號
投訴人:吉林市中威燃氣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營區歡喜鄉虎牛村二社
法定代表人:李一寧
聯系電話:15543422656
被投訴人1: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華
聯系電話:0432-62048331
被投訴人2:吉林恒源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附近中海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費云龍
聯系電話:0432-64650118
相關當事人:吉林省惠農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空港經濟開發區興港辦事處袁家村五組
法定代表人:韓雪峰
聯系電話:13944105990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關于“吉林市人民政府天然氣儲氣服務采購項目”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投訴人投訴事項
投訴事項:中標人技術方案得分應為零,應被淘汰。
二、調查情況
經本機關依法調查,事實如下:
投訴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中標供應商技術方案得分應為零,并經專家評委論證后,認定中標供應商技術方案得分不應為零。投訴事項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處理決定
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吉林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吉林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8日